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明朝历史上的杖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明朝历史上的杖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古代如何执行笞刑?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杖是用竹苔而作,轻而易举就可以让人皮开肉绽。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之效。
杖刑,中国古代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脊背臀腿的刑罚。杖刑的起源甚早,《尚书·舜典》有“鞭作官刑”的说法,意即用鞭杖惩罚失职的官吏。汉、魏、晋都设有鞭杖的刑罚。至南北朝梁武帝(502~54在位)时,才把杖刑列入刑书,作为一项正式的刑罚手段。北周、北齐均允许以金赎杖刑。隋代废止鞭刑,以杖刑代之,另立笞刑,以代替原来的杖刑。至清末,杖刑始废。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刑罚分考十四》记载,明代厂卫负责施行廷杖的校卒在训练时,先用皮革绑扎成两个人形,一个里面放上砖头,一个外面包上纸,然后再给他们穿上衣服,让校卒对他们行杖。放砖头的人形是用来练习“外轻内重”手法的,要求能做到看起来似乎打得很轻,衣服也不要破损,但里面的砖头要打碎。包纸的人形是用来练习“外重内轻”手法的,要求做到看起来似乎打得很重,但里面包裹的纸不能损伤。行杖要达到这样的水平才算合格。
清代方苞《狱中杂记》中曾记载着他在刑部监狱中亲眼看见的一件事:有三个***遭受同样的杖刑,为了少吃点苦头,他们事前都贿赂了行杖的差役。一个***送了三十两银子,被稍微打伤一点骨头,养了一个月的伤;第二个***送了一倍的银子,只打伤一点皮肉,不到一个月就好了;第三个***给了一百八十两银子,受刑后当晚就步履如常了。
唐朝在什么地方行刑?
午门、菜市口,你把长安城当北京城啊?那是明清时代的事。我们总说推出午门斩首,好像午门外就是刑场一样,其实午门外是官员接受杖刑的地方,真正的刑场是宣武门外菜市口(明朝是在西四牌楼即西市,后清朝转移至菜市口)。明清时北京城的各个城门出入是有讲究的,如崇文门走酒车,朝阳门走粮车,而宣武门就走囚车。唐朝的刑场设在东、西市。古代的刑场多设在闹市,因为那里人多,可以起到威慑作用。
明朝廷杖制度对当朝大臣,后世文人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廷仗是指在朝堂上行仗***,是对朝中官吏的一种惩罚措施,自东汉明帝开始,被明朝发扬光大,成为疏离君臣之间的工具。廷仗分为“着实打”、“用心打”,***取何种打法则要看皇帝的心意,前者虽然会残废,但不会致死,后一种则必死无疑。
纵观整个有明一代,大部分文人士大夫都比较有气节,明代皇帝希望以廷仗来惩罚约束的官员,没有想到官员不但不畏惧,反而使之成为出名的一种方式,受过刑后变得天下皆知,迅速成为所谓的“名人”,形成了一种变态的心理。
廷仗制度可以说是给明朝的社会政治带来了极其不好的影响,助长了宦官、厂卫的气焰,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威严和帝王的地位,引发了君臣之间的对立和猜疑,打击了士人出仕的热情。更重要的是摧毁了文人的精神,对于明代士人精神的走向是极其不利的。
中国传统文人是接受儒家教育成长的,儒士的人格精神是极为重要的,但在明一代,皇帝不重视官员的人格,将廷杖制度滥用,摧毁了文人官员的精神优越感,疏远了君臣之间的精神联系,既然皇帝不能够尊重臣子,那么臣子自然不够尊敬和信服皇帝,这样便导致了君臣之间的裂痕越来越大。臣子们的心态也在逐渐改变,那份清高和儒家思想所秉承的“刑不上大夫”思想正在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受廷杖之刑是“气节清誉”的表象。
总的来说廷仗制度是明朝酷刑中最被人诟病流毒最深的制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明朝历史上的杖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明朝历史上的杖刑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