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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谋逆的官员怎么定罪?
二 明朝的刑事法律制度 1 明朝的刑法原则的变化 律溯及既往:唐宋时一般是以罪发时的法律论罪,即法律不溯及既往。
明律则明确规定,对新律颁布以前的犯罪,也适用新律,“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以前者,并依新律拟断”。八议突出“功”和“勤”:唐宋的八议范围是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大明律》规定的次序则变为:亲、故、功、贤、能、勤、贵、宾。反映了明统治者重视功利的精神,即对为封建国家立下大功勋者,对恪尽职守者地位都予以抬高。实行比附:,即比照同类法条或判例来判案,大体上类似于“类推”比“类推”的范围更加广泛。这一规定助长了司法官的随意性。诬告加等反坐:从秦国就有诬告反坐,到明朝诬告不仅反坐,而且要加等。化外人相犯依明律拟断:在唐朝是***用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到了明朝则实行单一的属地原则,体现了维护中国***的严正立场。古代通判是什么官职,主要负责什么?
通判亦作“同判”是“通判州事”的简称。严格意义的通判是宋太祖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唐代以来蕃镇势力尾大不掉的局面,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
通判可视为州郡长官的副职,辅佐州政。职责为:“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另外,还有向皇帝察举官员的职责,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
初时,通判权利极大,州郡长官发布的命令必须有通判一起署名才能生效。又因其有察举官员的权利,所以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官吏。
清朝也设置通判,称为“分府”,但多半设立在边陲的地方,以弥补知府管辖不足。
历史上苏轼做过杭州通判,王安石做过扬州通判,陆游做过镇江通判等!
宋初,赵匡胤立国后,为了杜绝再次出现如同唐末五代以来藩镇武将专权,从而导致皇权旁落局面的出现,宋廷在立国后,就逐渐收回了各地方节度使的军权、政权。而当节度使的权力被收回后,为了彻底的控制地方,宋廷开始让朝臣前往各州郡充任最高长官,谓之“权知军、州事”。
当然,五代以来的乱象注定会让宋朝的皇帝不会将地方的权力完全交予一人之手。因此,在当时宋廷为了防止州郡长官再次出现尾巴不掉的情况,就在各州郡另设了一个副长官,而这就是“通判”。
《宋史.职官志》载“宋初惩五代藩镇之弊,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通判最早只在荆湖南路各州郡设立,后推行于全国。
当然北宋对于各州郡是否设立通判有以下规矩:
1.“大郡置二员。馀置一员”。大郡会设两位通判,其余只设一位。
2.“州不及万户不置,武臣知州,小郡亦特置焉”。正常情况一个州的人口如果不超过万户,则不设通判,但是如果这个州是以武臣兼任的,那么就需特设一个通判。
在北宋通判的职责有以下几点:
通判是宋代为了解决唐末藩镇割据的弊端设立的。宋初,统治集团全力解决这个大问题,著名的“杯酒释兵权”故事,就是解除武将兵权的明智之举。武将解除兵权之后,则往往以朝臣身份出守州郡,官名为“权知军、州事”,同时,为了防止州郡长官尾大不掉,又在州郡设置通判作为副职,***州郡长官处理政事。
其职责为:“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通判还有一个职责:“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剌举以闻。”
到了南宋,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州郡内的包括州郡官、县官在内的一切官员的情况,又见通判的兼有监察官性质。
赵匡胤建立宋朝后,吸取了前朝的教训,进行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改革,以消除地方割据的隐患,在行政区域上,实行路、州、县***,其中第二级的州,最高长官叫“知州”,由于是由朝廷选拔,为防止知州权利过大,皇帝会派下亲信任知州的副手,这个职位叫“通判”。
王安石早年也担任过舒州通判,因勤政爱民,受地方举荐升任常州知州。
宋朝的通判,既是一个州的二把手,协助知州处理政事,又是皇信派下来的亲信充当耳目,属于中央官员,如有上通下达的政令,需要两人同时署名才可生效,通判还有专奏权,可以绕过知州直接向皇帝汇报情况,可见权利不小,由于通判有行***和监察权,也有人把通判称为“监州”。
图为塘栖乾隆御碑与水利通判厅遗址,明朝时杭州府通判在此设厅,管水利和缉拿水盗,清朝乾隆南巡此地时,为感谢浙江百姓积极纳粮,立御碑于此。
由于宋朝的官员品级十分复杂,不但有官阶、勋官、爵位、差贴等,州也分一、二、***州,正常情况下,通判比知州低一级,比如知州是正四品,那通判从四品。宋朝以后,各级的***官或副手都称为佐贰官,明清也延续通判,但将通判的行政和监察分开,设两人,,在明朝称为“州同知”和“判官”,在清朝称为“同知”和“州判”,官阶不高,一般是六品到七品之间。
苏轼当年因反对王安石变法,被王安石逐出京城,任杭州通判。
就以明朝为例,虽然州同知和判官依然是知州的副手,还有自己独立的衙门口,但权利已远不如宋朝,一权分饰两人不说,州同知完全成为知州的副手,判官由于行使监察权,他的上司不再是知州,而是巡按御史,判官的指挥权和调动权均在巡按御史手上。另外明朝和清朝的文武官到了一定级别,可以通过考核评职称,通判的话文勋评不上,只能评散阶,比如六品承德郎、从六品儒林郎,七品承事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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