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题 隋朝监察制度述论,隋朝的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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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历史隋朝监察制度述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历史题 隋朝监察制度述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唐朝的监察制度建立条件?
  2.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3. 中国古代王朝是如何加强监察体制?

唐朝的监察制度建立条件?

1、唐朝的监察制度在隋朝之上进行发展,设立御史台,将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为10道,每道都设有监察御史。

2、唐朝,实行的三省六部制,其中的门下省,主要职责就是谏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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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判、重审、三司推事、小三司 刑部是唐代中央司法行政机关,它负责复核大理寺及州、县必须上报的徒刑以上案件。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中央监察制度的萌芽与确立阶段—战国秦汉

其主要标志是专职监察机构御史台和言谏官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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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监察制度的缓慢发展阶段—三国两晋南北朝

这一时期,御史不能纠察三公的限制被打破,并创置了言谏机构。

中央监察制度的成熟阶段—隋唐五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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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精简门下省机构,还增设了司隶台和谒者台,与御史台合称三台,负责监察事务。

中央监察制度的强化阶段—宋辽金元

宋朝中央监察制度上承隋唐,下启元明清,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央监察制度的转型时期,中央监察制度虽然由御史、谏官、封驳官三大体系组成,但内部及其之间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中央监察制度的严密合一阶段—明清

明清时期,我国封建社会的中央监察制度高度发展。

古代监察制度:中央设御史,监察百官,历朝沿用,但地方监察制有一些变化。(1)秦朝:中央设御史大夫,地方设监御史。(2)西汉:汉武帝设13州为监察区,设刺史进行监察,级别不高,可监察诸侯王以及地方***。(3)东汉:刺史监察权进一步加强,并逐步增加了地方行政权和军权,东汉末年,刺史演变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4)北宋:设通判,负责监督知州,可直接向皇帝报告,公文须经知州和通判联合签署才能生效。(5)明朝:地方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地方监察、司法;又增设厂卫特务机构,监视百官与平民。特点:第一,监察机关与监察权逐步独立,成为掌握在封建皇帝手中的制约行政、司法、军事等部门及其官吏的独立力量。第二,监察权限愈益向皇帝集中。第三,监察组织体制不断完善和系统化。 第四,监察权限和范围不断扩大~

中国古代王朝是如何加强监察体制?

严格说来,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出现于战国时期,是当时官僚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战国的郡县制下,郡守和县令可以集行政、军事、司法大权于一身。为了切实保证君主的诏令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实现对守令活动的控制,加强监察就成为重要的事情。于是,御史一职遂被赋予监察职能。当时,在魏、韩等国的县级机构中,都设置了这一职官,秦统一全国后,进一步强化监察职能,全国建立了自上而下的监察职官体系:中央设御史大夫,总管全国的监察,郡设监御史负责郡县的监察。这套制度为后来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奠定了基础。

汉朝建立初期,中央百官主要由御史大夫的属官御史中丞负责督率,地方则不设监御史,郡国吏治由中央临时派出的御史负责监察。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为有效监控地方,始置刺史。规定把全国除三辅(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河(河内、河南、河东)和弘农以外的地区,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称为十三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一人。刺史没有固定的治所,每年八月巡视所部郡国,考察吏治,奖惩官员,断治冤狱。刺史多由六百石官选任,秩俸不高,却可以监察郡守、诸侯相,甚至还可以监察诸侯王。刺史以卑临尊,在当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汉成帝以后刺史逐渐改成州牧,刺史的性质也发生很大的变化。作为监察区域的州逐渐变成郡的上一级地方行政组织,刺史也成了具有统郡职能的长官。到东汉末年,刺史又有了领兵之权,更成为名符其实的地方最高军政大员,从而开东汉末年军阀割据之渐。这样的结果,完全背离了汉武帝设置刺史以加强中央集权政治的本意。

除刺史外,司隶校尉、丞相司直,也是汉朝重要的监察官。司隶校尉专门负责三辅、三河、弘农地区的监察事务。由于京师地处这一范围,所以司隶也有权监察百官。丞相司直是丞相的属官,主要职掌负责朝官的监察。汉廷通过各个方面的监察活动,来督促官员遵守国家的法纪,保证政令的畅通。

魏晋时期,全国最高的监察机构是御史台,长官是御史中丞。又置殿中侍御史、禁防御史、检校御史等,具体负责中外监察事务。

隋朝初年,御史台是惟一的监察机构,隋场帝时始增谒者、司隶二台,合称“三台”。唐承隋制,以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唐高宗龙朔二年(662)将御史台改称“宪法台”,武后光宅元年(684)又称“肃政台”。御史台设有台院、殿院和察院,合称“三院”,分别由传御史、殿中传御史、监察御史掌其职、合称“三院御史”。三官既有合作,又有分工,共同构成一个严密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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