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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监察制度的影响和特点?
第一,就中央监察制度而言,中央监察官职能广泛,在政治生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二,就地方监察制度而言,对于维护封建国家的统一,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利于维护地方统治秩序的相对稳定;
对缓和阶级矛盾与社会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其弊端主要是地方监察权与行政权不分离,在监察体制上为地方监察官***受贿和勒索百姓提供了机会。
主要特点:
①组织独立,自成系统。
②历代对官吏的监察渗透于考核、奖惩制度之中,并实行重奖重罚。
③以轻制重,对监官***用秩卑、权重、厚赏、重罚的政策,给级别低的监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
④监察机构的权力来自皇权。
武则天时期监察制度的变化与背景?
唐代监察制度的成熟与武则天有很大的关系,监察制度的很多变化及其实际运作是在武则天时期完成的。铜匦,武则天所创,类似于检举箱,惟武则天可拆看,其他人无法打开。初为朝廷接受臣民投书反映各方面问题的匣子,后逐渐成了匿名的揭发官员不当或不法行为的一个容器。
唐朝的监察制度建立条件?
1、唐朝的监察制度在隋朝之上进行发展,设立御史台,将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为10道,每道都设有监察御史。
2、唐朝,实行的三省六部制,其中的门下省,主要职责就是谏诤。
3、改判、重审、三司推事、小三司 刑部是唐代中央司法行政机关,它负责复核大理寺及州、县必须上报的徒刑以上案件。
中国古代王朝是如何加强监察体制?
严格说来,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出现于战国时期,是当时官僚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战国的郡县制下,郡守和县令可以集行政、军事、司法大权于一身。为了切实保证君主的诏令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实现对守令活动的控制,加强监察就成为重要的事情。于是,御史一职遂被赋予监察职能。当时,在魏、韩等国的县级机构中,都设置了这一职官,秦统一全国后,进一步强化监察职能,全国建立了自上而下的监察职官体系:中央设御史大夫,总管全国的监察,郡设监御史负责郡县的监察。这套制度为后来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奠定了基础。
汉朝建立初期,中央百官主要由御史大夫的属官御史中丞负责督率,地方则不设监御史,郡国吏治由中央临时派出的御史负责监察。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为有效监控地方,始置刺史。规定把全国除三辅(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河(河内、河南、河东)和弘农以外的地区,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称为十三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一人。刺史没有固定的治所,每年八月巡视所部郡国,考察吏治,奖惩官员,断治冤狱。刺史多由六百石官选任,秩俸不高,却可以监察郡守、诸侯相,甚至还可以监察诸侯王。刺史以卑临尊,在当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汉成帝以后刺史逐渐改成州牧,刺史的性质也发生很大的变化。作为监察区域的州逐渐变成郡的上一级地方行政组织,刺史也成了具有统郡职能的长官。到东汉末年,刺史又有了领兵之权,更成为名符其实的地方最高军政大员,从而开东汉末年军阀割据之渐。这样的结果,完全背离了汉武帝设置刺史以加强中央集权政治的本意。
除刺史外,司隶校尉、丞相司直,也是汉朝重要的监察官。司隶校尉专门负责三辅、三河、弘农地区的监察事务。由于京师地处这一范围,所以司隶也有权监察百官。丞相司直是丞相的属官,主要职掌负责朝官的监察。汉廷通过各个方面的监察活动,来督促官员遵守国家的法纪,保证政令的畅通。
魏晋时期,全国最高的监察机构是御史台,长官是御史中丞。又置殿中侍御史、禁防御史、检校御史等,具体负责中外监察事务。
隋朝初年,御史台是惟一的监察机构,隋场帝时始增谒者、司隶二台,合称“三台”。唐承隋制,以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唐高宗龙朔二年(662)将御史台改称“宪法台”,武后光宅元年(684)又称“肃政台”。御史台设有台院、殿院和察院,合称“三院”,分别由传御史、殿中传御史、监察御史掌其职、合称“三院御史”。三官既有合作,又有分工,共同构成一个严密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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