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明朝走私的历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明朝走私的历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明清时期的私盐贩卖是什么行为?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吧:
盐政在古时都是掌握在朝廷手中,并且有相关的法律管制,但历朝历代对于盐政的制定也不尽相同。众所周知,明朝时期的各项法律都是非常严格的,如***等的惩治,当然明朝时期更有“诸十族”的法律惩戒,这在《大明律》中已充分显现出来。对于盐政来说,明朝法律这么严苛,为什么还会有私盐贩卖这种现象出现?这种行为又会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下面我们来分析下:
一,明朝时期的盐政制度。明代的盐法延习了宋、元,即国家垄断制,就是盐的买卖属于国家专利。明代的盐业政策又主要分前后两种,我们来看下:
(一)官卖制度即“户口食盐法”。官卖制是买卖的经手人必须是朝廷和官府。官府将地方上盐场的盐户生产出的盐收兑于朝廷,朝廷再逐级分派,地方***按户口卖给各家各户。这种官卖制度在后续政策不断更新,加之跟不上时代需求逐渐被废止。
(二)通商制即所谓的“开中法”。通商制的出现是由于明朝边患频频,后勤补给光靠***来筹措显得捉襟见肘。于是朝廷便把一部分盐政销售交于商人,而商人来替朝廷为边疆部队筹措军需粮草,即所谓的“开中法”。这种把盐政和边政结合起来的政策,不但使朝廷更好的掌握了盐政,又使边疆后勤补给得到了保障。可以说通商制的政策对于朝廷来说是很成功的。但是后来由于权臣贵族等的垄断行为,导致通商制的施行步履艰难,濒临废止。
二,明朝的盐政制度对百姓生活的影响。首先生产盐的人叫做“灶户”,他们是没有其它收入来源的,只能世代以盐为生。但是由于官府的盘剥,生产价值远远低于生产力的付出。那么这些人就会贩卖私盐来维持生计,这是产盐户当时的状况。还有一批人,就是在靠近盐场地区生活的人们,也同样受到税赋压榨而艰难困苦,他们就会和盐场的“灶户”形成买卖关系,为了生机贩卖私盐。当然还有人就是为了获利而贩卖私盐。朝廷针对近场社民也制定了一些盐政的惠民政策,但最终没有解决问题。
三,私盐贩卖行为的惩戒。明朝时期,律法非常严格,如我们开头提到的,尤其针对***、乱政等不法犯罪行为判处由为严重,纵观历史,也只有明朝法律可以“诸十族”。那么对于私盐贩卖这种违法行为朝廷是怎么处罚的呢?
据资料记载:《大明律》规定,凡贩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若有军器者,加一等,诬指平人者加三等,拒捕者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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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来,明朝针对私盐贩卖的行为惩治还是很严重的。总之,历史上盐政乃国器,属国之根本。明朝盐政法律的制定和私盐贩卖的现象都向我们展现了当时的时代概况。
以上就是我的观点,不妥之处还望斧正。谢谢!
题主,我是老实人,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在中国古代,历朝历代都将盐这样的生活必需品,作为***垄断的项目。买私盐要是被查到,判的刑恐怕比***还要严重!
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时期,齐国的管仲就在其著作《管子》中推行食盐官营政策,国家开始介入食盐的日常生产和买卖,开启了中国的盐政制度。而战国时期的秦国,商鞅将政策更加发扬光大,专门设置了“盐铁市官”的官员来管理食盐的生产和流通,并制定相应的刑法。
到了西汉武帝时期,桓宽著作《盐铁论》,与盐相关的产业链成为充盈国库的利器,所产生的利润用来对抗匈奴等外来侵略者,盐商的利益被剥夺了,民间逐渐有人铤而走险贩卖私盐。“盐始有官、私之分”,而官府开始严厉打击这种行为。实际上,中国的海洋幅员辽阔,制作盐的方法并不难,再加上***选择了穷追猛打,没有有效调整官府和民间的矛盾,因制贩私盐而被判刑的人越来越多。
到了唐代,盐的利润成为天下赋税中最大的一部分,比例接近一半儿,成为封建社会重要财政支柱。但官盐价格太高远远超出老百姓能承受的范围,因此买卖盐也变成当时社会的重要矛盾,王仙芝、黄巢起义就与卖私盐有关系。当时的法律规定:卖盐的分量稍微大一点就是***,比现在***的刑法还要重。但即便如此,王仙芝、黄巢等人在暴利的趋势下,依然干起了贩私盐的营生,最后被官府围追堵截到走投无路,不得不起义造反。
也许是朝廷发现了沿海地区人民自己去做盐的便利性,到了后周时期连老百姓自给自足的活动也被禁止了,一定要让大家都去买官盐。一旦发现挑着海水回家煮煎盐的,只要超过一斤就要判***。后来更是哪怕一点都要判***,足见官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有多么严重。自此之后一千年时间,贩私盐的活动越来越猖獗,宋朝时偏远山区的穷苦百姓,超过一半的人都不惜豁出命去来卖私盐。
元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私盐最为泛滥的时期,不但人数众多,而且会动刀动枪,贩卖数额也越来越大。有市场,就会有供给,私盐的产生和发展与古代社会的发展脉络一致,而且从私盐产生开始,官府对私盐的打击就是越来越严重,可以说是一种相辅相生的现象,国家依靠盐利获得财政收入,民间靠私盐满足市场需求,国家越是需要盐利,私盐规模也就越壮大。
明初盐法甚严,严禁一切私自贩卖盐斤行为。《大明律》规定,凡贩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若有军器者,加一等,诬指平人者加三等,拒捕者斩。可知,不论贩盐者身份如何、贩卖盐斤数量多寡,一律追究刑责,严惩不怠。明朝***此举以确保国家财政安全为目的,并未虑及私盐现象背后复杂的社会根源。在严真等两淮盐政官员的建言下,明朝***于正统三年(1438)有条件地弛禁近场私盐,将近场社会贫民贩盐行为的处置权交给盐政管理部门,“有以肩挑易米者,不必具奏,径自问结”,并将此法推行全国。
清***为了私盐泛滥,制定了无数律法,也投入了大量的白银进行维护,可越是禁止,私盐就越泛滥,清***的措施,只是缝缝补补,并没有找出私盐泛滥的根本原因,并对症下药,不过归纳起来,也并不复杂,清朝大臣也曾提及,可想要解决根本原因,对清***来说,似乎更是一件难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明朝走私的历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明朝走私的历史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