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明朝历史,法律讲堂文史版明朝

kodinid 51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讲堂明朝历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法律讲堂明朝历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明朝灭亡自身原因和外来原因?
  2. 在明代,如果官员犯了罪,都有些什么检举的途径?
  3. 明朝的内阁制是弊大还是利大?为什么?

明朝灭亡自身原因和外来原因?

1、根本原因——明朝所建立的中央集权社会制度

这种社会制度制造了巨大的且不可调和的社会矛盾。

明朝第一个皇帝朱元璋废除了丞相制度,使国家六部都直接对皇帝负责,建立了中央集权制度。成立内阁机构皇帝集行政权、军权、监察权于一身。从中央到地方,是一个庞大体系的官僚集团。

明朝的军队设置目的并没有解决百姓的矛盾,而是为了统治和镇压人民的反抗,剥削百姓的劳动成果。

这种制度在无形中将社会分成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明朝的统治阶级,也就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不从事生产劳动,专事剥削压迫广大平民百姓,不劳而获,***腐化。

明代如果官员犯了罪,都有些什么检举的途径?

在明代,如果官员犯罪,百姓并不是非要去拦着所谓的“八府巡按”(即明朝时候的监察御史)的轿子告状。百姓有很多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百姓直接向上级的主管部门“举报”。另一种则是去击打皇宫门前的“登闻鼓”来告状,只是这种方式对告状的类型有限制。另外,还可以制造舆论,引起特殊机构的注意。同时,匿名告状一般不被受理。

一、明代的“***”

中国古代,没有现代意义的“行政诉讼”制度,普通百姓告发官员,朝廷原则上是不鼓励的。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古代依靠的是宗法制度和血缘关系来维持秩序。“民告官”等同于“子弑父”。所以在明代之前,百姓检举官吏,先要吃个几十大板!

朱元璋刚登基的时候,为了澄清吏治,对“民告官”放宽了条件。如果遇到官吏贪赃枉法,百姓可以向“监察御史”投递状纸检举。御史接到状纸后,会把案件发回“被告官吏”所属的上一级官府,或者同级的监察部门(按察使司等)进行审理。

另外,洪武年间还规定了,百姓可以直接进京投递状纸,官员们不能阻挡,否则杀无赦。但是到了明朝中后期,这一条基本就作废了。

二、击鼓鸣冤

民间如果想告状,还可以通过“登闻鼓”,直接向皇帝提***讼。明代的皇宫门前设有“登闻鼓”,告状的人可以自行前去击打,有负责的鼓官来问询,并接受状纸。初期时,百姓通过“登闻鼓”告状,朝廷一般第二天就会给出答复。但是成化以后,朝廷吏治败坏,贪官污吏多不胜数,“登闻鼓”告状就没那么容易了!

值得一提的是,敲“登闻鼓”告状有几个限制条件:

明代官员犯罪可由以下途径来检举

第一种是自举,就是官员检举自己的犯罪行为。就像现在的自首一样。在明代,只要犯罪的行为太恶劣,又能积极第处理后事,一般情况下,自举的官员都免除处罚。

第二种是告发。

1 通过法定机关监察御史,巡抚,按察司,给事中等部门官员的告发。这些法定机关都有监督检举的职能,所以这也是明代主要检举官员的途径。

2 任何官员只要发现他人有犯罪行为都可以检举,可以上级检举下级,也可以同级相互检举,也可以下级检举上级。

3 皇权控制之下的特务机关东厂,锦衣卫,西厂,内行厂也负责监督官员不法行为。

4 普通百姓有权利告发官员不法行为。例如.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对举报十分重视,他赋予民众将贪官污吏“绑缚赴京治罪”的权利。

明代的这些监督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法定机关在监督官员不法行为中能发挥主要作用,那么必定吏治清明,社会安定,反之,则会导致贪腐盛行,政治秩序失衡.


在明代,如果官员犯了罪,都有些什么检举的途径?

 

在中国古代的司法体系中,对于官员的犯罪,实际上主要依靠在官僚集团内的“纠举”行为。

在明代,具备这一司法职能的机构是都察院,又被称为“风宪衙门”。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以及御史,他们都负有纠察百官的责任。实际上,这一监察机构可以上述到汉代,汉代御史的最大特点是位卑权重,权重,保障了这些人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司法程序受到干扰,位卑,则保障了御史有充足的进取心以纠察百官,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以小监大”、“以卑督尊”。此外,明朝的通政司之下,还设有六科给事中以监察六部事务,同样对行政体系内的职务犯罪发挥纠察作用。

另外一方面,明代的法律也允许百姓“告奸”。实际上,从明代的律法中,我们并没有看到禁止民告官的律条。当然,属官告上司的司法程序肯定是特殊的,比如诉状需要上奏给皇帝。同样,民告官的话,也可以向巡按御史上诉,这就是所谓拦轿鸣冤了。不过,洪武朝,由于朱元璋主张“重典治吏”,因此对“民告官”的行为还进行鼓励:

前者《大诰》一出,民有从吾命者。惟常熟县陈寿六为县吏顾英所害,非止害己,害民甚众。其陈寿六率弟与甥三人擒 其吏,执《大语》赴京面奏。朕嘉其能,赏钞二十锭,三人衣 各二件。更敕都察院榜谕市村。其陈寿六与免杂役三年。敢有 罗织生事扰害者,族诛。

看起来,他不仅仅同意“民告官”,还支持“民捕官”,他还曾经下令:

 十二部政使及府、州、县,肤尝禁止官吏、皂隶,不许下 乡扰民,其禁止已有年矣。有等贪婪之徒,往往不畏死罪,违 旨下乡,动扰于民。今后敢有如此,许民间高年有德耆民,率 精壮拿赴京来。

今后敢有仍前夺民取***虾鱼器具者,许民人拿赴有司。有 司不理,拿赴京来,议罪枭令,以快吾良民之心。

不过,这样的情况,恐怕也仅仅能出现在洪武一朝。朱元璋一死,人亡政息,这样的法律在实际操作层面,也很难得到贯彻。

明朝的内阁制是弊大还是利大?为什么?

明朝的内阁制,相比较以往的宰相制,更适合社会稳定发展,其本身也随着社会发展而日益完善,这种制度当然是优秀的。

好比种田收粮食,皇帝是地主,宰相是管家,无论种大米小麦还是马铃薯,这些都是宰相决定,皇帝什么都不管,但最后收成了,结的果子都是皇帝的。这收成给不给皇帝,取决于宰相人品,运气好了,碰到诸葛亮,皆大欢喜;运气不好,碰到曹操,那改朝换代……宰相权利过大,江山不稳,后世帝王于是设置了多个宰相,这多个管家一起决定地里种什么

到了大明朝朱元璋时期,运气不好,宰相们都出问题了,于是借此机会,罢免宰相职位,挑选了几个专家组成顾问组叫殿阁大学士,地呢,由老朱自己种。老朱自己就会种地,所以顾问组呢是顾着了就问,顾不着就不问,这顾问组就是内阁雏形

到了成祖朱棣时期,把顾问组改成参谋组,并给他们一些好的待遇,这些参谋叫文渊阁大学士,他们时常给朱棣建议

到了朱瞻基时代以后,皇帝变懒了,自己种地多麻烦,所以赋予参谋处嫖你(票拟)权,就是地里种什么怎么种,参谋处先拿出章程摆出姿势,等皇帝决定要谁,这时候,内阁正式成型,成员叫内阁大学士

后来皇帝越来越懒,决定找个助手团,这个团体叫司礼监,内阁摆出姿势,司礼监的秉笔掌印俩太监负责要谁(批红)……此时皇帝呢想要的时候就宣示一下存在,不想要的时候就由司礼监和内阁共同决定地里种啥

大明运行体系,正式形成,并且运行了200余年。对国家社会来说,这种体制好处在于,无论皇帝怎么贪玩享乐,内阁体系都能给朝堂上道保险,保障国家持续运行;不好的地方,无论内阁成员还是司礼监俩太监,都可由皇帝决定谁上谁下……皇帝还拥有一票否决权

谢谢邀请!

个人观点—明朝的内阁制是利大于弊的。

我想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说明

内阁制的设立保护了君主制的安全。在以前的许多朝代都出现了相权压过皇权还有废立皇帝的事,以致朝局不稳。而内阁权力来于皇帝,内阁的权力大小也依赖于皇帝,因此对皇权造成威胁小,总的来看,有利于权力集中,减少朝局动荡!

二,可以集中众人的管理国家的智慧,皇帝只是一个人,很难直接统御整个庞大的官僚体系,内阁就很好解决这个问题,既***了皇帝处理政务又不威胁皇权。而且当出现问题时可以让内阁背锅,不影响皇权的威严

三内阁制度对国家机器运转有很大作用。这点从明未政局看,皇帝长期懒政但庞大的国家机器却可从运行。只是效率不高。

但内阁制并不等同于西方的君主立宪制。没有法侓支撑,内阁只服从君主,只能算一个秘书机构(六部是不会听从内阁的)。

内阁制也有极大的弊端,诸如激化朝臣分派,党派斗争,内阁权力尾大不掉。但总体还是利大于弊,不然,这么庞大的帝国如何维持近三百年呢!

请观注蓉儿这个喜欢历史的小女子,谢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讲堂明朝历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讲堂明朝历史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明朝 内阁 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