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唐朝历史政治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唐朝历史政治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隋唐政治制度?
隋唐时期政治
1、三省六部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握有实权的先是尚书省,继而又有中书省、门下省,逐步形成三省体制。
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
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确立并完善了三省六部的管理体制。
唐朝的政治措施有哪些?
唐代在国家行政方面的措檀越要有4个:(1)政治制度—3省6部制,国家权利主要集中于此。
中央***机构分为3省、6部、1台、5监、9寺;地方上分为道、州、县3级行政(2)军事制度—府兵制,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因此是兵农合1的制度。
府兵农忙时生产,农闲时操练,战时则应征作战。
1般任务是轮番到京城宿卫或到边疆和内地的要地戍守(3)选官制度—科举制,始创于隋朝,至唐代进1步发展、完善。
通过科举考试当官成为提拔官僚的主要方法,有益于打破魏晋以来世家大族对任选官员乃至影响朝政大局的垄断,进1步扩大了封建统治的阶级基础(4)税赋制度—均田制,庶民根据户籍授田,贵族及官员按品级授田。
唐太宗的制度?
(1)政治方面
①知人善任,虚怀纳谏.皇帝充分发挥臣僚作用,减少了政策的失误.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唐朝的长治久安。
②革新政治.唐初部分沿用隋制,但又有改革,沿用的部分隋制是因为那些制度不仅适应隋朝,在隋朝发挥了一定作用,而且在唐朝也能适应,有利于巩固封建统治.鉴于隋亡,制度又有所革新.关于革新、完善制度,将在“隋唐制度的革新”一节里讲,这里不必重复。
(2) 经济方面
① 轻徭薄赋,劝课农桑。隋炀帝无休止地征发徭役,迫使农民起义,唐朝吸取了隋亡的教训.封建统治者立国的基础在农业,此项措施可以看做是“贞观之治”局面出现的最基本的原因之一。
②戒奢从简。这与上面的措施互为表里,一方面发展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大力提倡节俭,“贞观之治”的出现,与这种风气不无关系.。
唐代时期政治思想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盛世,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各项制度都达到成熟阶段.相应的,政治思想进入综合、深化阶段,走向成熟.表现在: (1)儒学复兴.经王通和贞观统治集团的努力,儒学由衰落走向复兴,重获主导地位. (2)当朝君主、大臣如李世民、韩愈等积极探讨为君之道,治国之术,使其达到相当高的水准. (3)对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争论做了总结.柳宗元作《封建论》一文,从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的高度,论证了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的必然性和郡县制的优越性,结束了汉魏以来在这个问题上的长期争论.他的观点"代表着郡县制的最高成就",受到了人们的重视.
唐朝三省六部制中的三省六部分别是什么,给后世带来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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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的是,唐朝的三省六部,区别于后世的同称直属部门,有着不少的区别。
知识点: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征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
三***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他们议政的场所叫政事堂。尚书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炀帝曾封杨素为尚书令),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职,故此后,唐朝不再授人以尚书令之职。左、右仆射代领尚书省事,亦职为宰相。
唐太宗在贞观年间常以品位较低的官员同三***官共议国政,加以“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参议得失”等名号,执行相职。以后又出现“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宰相名号。 从唐太宗开始的这些做法,表明皇帝任用宰相的范围扩大了,已不限于三***官;宰相成员增多,既便于集思广议,又使之互相牵制,从而避免出现权臣专权的局面。这样,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防止了皇帝大权旁.
三省
中国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机构。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隋唐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为中书舍人。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为给事中。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以匡正皇帝的过失。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 。仆射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这个原则并没有始终贯彻。唐初以三***官为当然宰相,合议军国大事于政事堂;但又择他官参加议政,号为参知机务、参议得失等,也是宰相。此时,决定政事之权已不全由三***官,其后又有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名的他官参政。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真正的宰相,三***官却先后被排斥出宰相行列,成为荣誉职。玄宗以后,中书舍人起草诏敕之权又为翰林学士所分割;尚书省各部司的职权,在安史之乱后也大部分为各种使职所瓜分。故唐中叶后,三省制已名存实亡。
宋承唐制,设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但主要职权都已转移至其他机构,其长官也都只作为寄禄官衔,另派升朝官分别主判,以处理残留细务。元丰改制,以三省取代中书门下为最高行政机构,与枢密院对掌文武大权。除正、副宰相外,左、右正言掌原谏院所领谏诤弹劾职务,起居郎、起居舍人掌原起居院所领修起居注职务,又分设门下后省、中书后省,为门下省及中书省下属机构,分别以给事中及中书舍人主管,以给事中掌原封驳司的封驳职务,并以封还词头的方式行使封驳权。尚书省下领六部。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反变法派执政,改为三省共同议事,奏请取旨,分省治事行下,实际上使三省合一,后习惯上常统称三省。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又实行三省合一。辽代南面官系统中也设三省(其中中书省初名政事省),设官同于宋制。金、元、明只设一省 ,金为尚书省 ; 元 、明为 中书省 。明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
魏晋以后,尚书机构得到迅速发展。尚书台的总人数由秦时的七人猛增到六十多人,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关。以后尚书各曹逐渐变为部,到隋唐时确定为六部,唐代定名为吏、户、礼、兵、刑、工,此后一直沿用到清代。六部是隋唐以后主要的政务部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唐朝历史政治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唐朝历史政治制度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